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以及《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无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等情形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人社部门和市场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企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对拟发放稳岗返还补贴的劳务派遣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讯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11号附件:咸丰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公示(劳务派遣企业)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