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关于印发《虹口区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单位:现将《虹口区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附件:虹口区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虹口区教育局2024年12月27日附件虹口区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办学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作办学的相关单位,第二章合作协议第四条在启动合作办学项目之前,第七条合作协议作为合作办学的基础文件,第十一条合作办学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二条合作办学的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合作办学单位应向党委会和教育局提交合作办学学年工作总结和新学年工作计划,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办学学校校级干部的配备,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适应开展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制定具有合作办学特点的学生培养计划,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合作办学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年初相关学校须制定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协议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八章服务保障第二十六条优先支持保障合作办学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按照教育局基建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