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按照年实际服务租赁费的5%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扶持,按照“园中园”引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同一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扶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2万元扶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2万元扶持,每年不超过5万元扶持,对企业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扶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对在本市范围内建设数字产业领域的创新产品体验或展示中心的企业,按照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建设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扶持,鼓励和支持本区产业园区设立数字产业基金,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领域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在崇明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