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4〕268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从2025年1月2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三、补贴期限(一)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五、资料申报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附件:附件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