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2-2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20日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外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一般建(构)筑物(以下简称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桥梁(包括公路型和城市道路型)、水利设施、园林以及核心保护范围外的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监督管理,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市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工作,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负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使用,具体修缮要求如下:(一)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修缮图则的要求进行修缮,保护责任人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与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保护责任人应当根据保护规划、技术规范、技术咨询意见等要求依法编制修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巡查,将辖区内上一年度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的限额以下小型修缮工程开工录入信息及竣工信息汇总整理后。

更多精选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2024-12-2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