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区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二、申报条件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组织申报(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并将加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黄浪0771-530081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械处李卫旗0771-8095123附件: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4.项目推荐汇总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