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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的通知注意事项

中山市商务局 | 2024-12-26
为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2023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于2025年1月22日前汇总编制企业类项目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版(附件4)、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二)申报材料1.“企业类”项目(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附件:1.注意事项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3.“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4.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5.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12月25日(中山市商务局贸促科联系人:殷潭电话:89892852)附件1注意事项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定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785号),“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是指“普惠平台类”以外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是指在上年度政策支持的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基础上,包括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中国人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二、“企业类”项目注意事项(一)发票方面1.保险费发票应在2024年1月至12月的规定申报期内,(二)重复投保情况对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并同时申报资金的,(二)保险责任为保障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权益,符合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条件的企业确认投保意向、且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的,保险公司可以向“普惠平台类”企业出具并生效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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