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5日阳西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城市功能,一、移交设施范围在县城建成区内的如下设施:(一)市政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桥涵、路灯及其附属设施,二、市政公用设施移交要求(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须在市政、排水、绿化、照明、环卫、交通、消防及其管理配套设施分别进行专业验收并全面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县政府组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分别办理相关设施移交手续,(四)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移交小组,建设单位分别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签订《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协议书》、《交通信号灯移交协议书》、《消防设施移交协议书》,四、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市政、交通、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五、市政公用设施移交质量标准(一)市政工程(道路、排水设施、桥涵)1.道路,排水断面坡度符合设计规范,(3)桥梁的构造及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4)桥梁和涵洞安全附属设施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1)电缆型号符合设计要求,灯臂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五)交通设施1.道路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标志牌、指示牌等交通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六)市政消防设施1.规格、型号、材质符合设计图纸和消防安全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