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形成了《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产值增长)的申报指引》,电子邮箱:stgxjzhk@126.com)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产值增长)的申报指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就《若干措施》中“支持企业产值增长”措施进行细化,二、适用范围与奖励标准《若干措施》适用范围:若干措施中的“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包含深圳市—汕头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以及各区级共建产业园区,本申报指引所称支持企业产值增长,(二)企业产值增长要求每奖励年度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10亿元,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申报指引和申报通知等要求,六、有关工作要求(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负责安排支持企业产值增长奖励资金,(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三)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申报受理、初审确认、推荐报送等,附件: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