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二、时间安排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三批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各市、各国家高新区和黄三角农高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附件:1.各市(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7.中介机构声明书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下载:1.各市(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7.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