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启东市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三条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一)安居补贴和购房补贴1.对新引进的A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2万元安居补贴和3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9.6万元安居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7.2万元安居补贴和8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6万元安居补贴和6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4.8万元安居补贴和4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3万元安居补贴和2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8万元安居补贴和8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2万元安居补贴和2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6000元安居补贴和1万元购房补贴,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启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籍人才及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符合条件人才可不受社保限制),并缴纳启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不受社保限制,(三)企业人才个税奖补对全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南通市级以上重大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职引进且年薪24万元及以上(不含股权分红)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四)交通补贴1.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F类及以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