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26日宁波市结构优良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第二条宁波市结构优良项目认定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三条宁波市结构优良项目(以下简称“结构优良项目”)的结构质量代表我市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第四条结构优良项目的认定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第五条结构优良项目的认定工作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向推荐部门申请结构优良项目现场质量评估,向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推荐报告及项目申报材料,第十六条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成立市结构优良项目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认定委员会),第十七条结构优良项目认定程序如下:(一)市认定委员会听取初审情况汇报,第五条市级优质工程认定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验收规范及省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第十六条市级优质工程的认定总分由施工过程评价分和市专家组现场评估分组成,第十七条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成立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认定委员会),第十八条市级优质工程认定程序如下:(一)市认定委员会听取申报工程的初审意见报告,(二)市认定委员会听取房屋建筑和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现场质量评估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