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县社保中心已对申报稳岗补贴的1家企业进行了审核,均符合申报条件,现将我县2024年度第八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拟定的大型、中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序号单位名称1罗山县天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如对以上单位有任何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0376—2217801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