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且至少报送2021年度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二、申报程序(一)申请申报单位向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二)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函,(三)材料报送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6日前报送推荐单位,2.请推荐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推荐单位以纸质完成推荐工作,四、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赵伟伟0591-87645522,刘旭0591-876455962.省科技厅创新办:联系人:冯文景0591-87863003(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邮编:350001),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2.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