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拟组织开展全市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二、治理范围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与技术技能类相关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三、工作内容(一)严查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对社会上出现的“山寨证书”进行严查,请南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市人社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区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对管辖权限内的鉴定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调研或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鉴定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对违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关规定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组织或个人,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一是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互动12333”专栏公布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目录及培训职业(工种)、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范围,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形成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