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第八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第九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十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第四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应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七章民主监督与财务公开第四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权力机构,第四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监督,第四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第四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组织的审计,第五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