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人社部门负责联合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调查,第三章参保缴费办法、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年限第十一条纳入本办法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政府缴费补贴按批准征地时标准一次性核定15年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四章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资金来源:(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区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报批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调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附件:1.九江市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2.九江市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附件1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以户为单位)村(居)委会户主姓名被征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被征地情况家庭人口基本情况(人)原耕地面积(亩)本次征地情况(亩)户籍总人口数纳入保障人口基数纳入保障人数二轮承包证面积历次征收耕地面积现耕地面积本次征收耕地面积剩余耕地面积人均剩余耕地面积最后一次征收耕地时间征地项目名称是否首次申报联系电话年月日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参保类别(职保/居保/放弃)备注本家庭成员自愿申请按照《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乡(镇)人社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申报、公示、组织参保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