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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高县人民政府 | 2024-12-16
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除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形成框架方案,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各地各部门新建、改建、扩建、迁移、运维的数字化项目均需申报,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第八条各地各部门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计划,(二)技术方案,建设类项目提交项目技术方案,运维类项目需提交运维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当经党委(党组)或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竣工验收申请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总结、数据资源共享报告(包括数据资源目录、共享平台接入、数据共享情况等)、数据共享情况确认书、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第三方测评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根据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支出责任,第三十二条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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