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除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形成框架方案,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各地各部门新建、改建、扩建、迁移、运维的数字化项目均需申报,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第八条各地各部门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计划,(二)技术方案,建设类项目提交项目技术方案,运维类项目需提交运维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当经党委(党组)或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竣工验收申请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总结、数据资源共享报告(包括数据资源目录、共享平台接入、数据共享情况等)、数据共享情况确认书、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第三方测评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根据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支出责任,第三十二条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