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调查,组织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险种,将参保缴费补贴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的社保基金账户,被征地农民不按本《实施细则》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参保缴费补贴标准: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实施(2022年6月14日)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调整为按年核定,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用于被征地农民补贴期限内应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的政府缴费补贴不另行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就业参保期间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按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计算参保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