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2〕66号正文内容鄞州区人民政府:根据2020年9月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法【2020】48号)文件规定,区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部门均可以作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区发展改革部门,随着我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项目的审批需求日益迫切,但目前我局开展农业项目审批条件还不成熟:一是省、市都没有农业项目审批范围、立项和后续管理的规程,二是农业部门没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不利于闭环管理,为了解决农业主体的立项需求,建议农业项目暂时委托区发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待宁波市有关流程明确后再进行移交,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联系人:李俊婷,联系电话:0574-87419850)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