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2024年12月11日厦门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赛前组织与安全保障第五条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应当在赛前通过协议等书面形式共同约定,第六条主办方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全面组织,第八条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方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赛事组织和安全工作,承办方应当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主办方直接承担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的,第十条主办方与承办方应当共同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构,(三)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因办赛需要使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的,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竞赛规程、参赛条件等信息,第三章赛中服务与安全监管第十二条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应当履行安全办赛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发现主办方、承办方作出的安全管理承诺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督促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责令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