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5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精神,结合我县2021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信息,我局开展了2021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过认真评价、严格审核,全县共评价出守信单位32家,现将评价结果名单予以通报,附件:2021年度寿宁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守信)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