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村级留用地高质量开发管理办法(试行)为高质量开发村级留用地,原则上由区级做地主体统筹全区村级留用地的开发建设,二、规范指标管理以确定村级留用地指标作为留用地项目开发的前提,历年来未进行过村级留用地开发或开发村级留用地指标未达到本办法规定上限标准的村(社区),开发性使用指区级做地主体或其他主体新建村级留用地项目并在所开发项目中设定一定建筑面积无偿返还村级集体的留用地指标开发使用方式,置换性使用指区级做地主体使用自身已持有的或统筹其他主体持有的存量房产返还村级集体的留用地指标开发使用方式,四、加强开发管理(一)编制开发规划根据村级留用地指标核拨情况,编制《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规划》,区级做地主体应根据《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规划》制定年度开发计划,原做地主体(含镇街)与村级留用地开发主体不一致的,本办法实施后因土地征收产生的村级留用地指标,五、规范运营管理区级做地主体统筹开发的村级留用地项目中村级集体部分物业,由区级做地主体统筹开发的村级留用地项目土地出让金不再返还到村(社区),区级做地主体负责村级留用地项目的落实和开发方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村级留用地开发推进、协调监管纳入区政府对区级做地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等的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