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指南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以下企业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序号单位名称返还比例返还金额(元)1丽江兴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624453.592丽江金沙江中游航运开发有限公司0.6204.60合计24658.19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888-5159880,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