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事业单位:《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20日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临办发〔2021〕8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设立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区科技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第四条区科技局负责补助资金具体组织申报、审核与政策宣传等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章补助对象第五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新增的企业、期满3年复审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第七条当年区域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期满3年复审的企业)年底前进行变更,补助资金由区科技局直接拨付至获得补助企业,第五章监督与绩效第十一条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原《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罗科发〔2022〕3号)自本办法实施后废止,简明问答:《罗庄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