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返还工作,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房建设园林局草拟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如有对《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为做好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返还工作,经审核后租住荔湾区人才公寓满1年的承租人,可申请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人才仅能申请所租赁的荔湾区人才公寓的租金补贴,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相应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承租人或承租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窗口复核,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第七条申请材料:(一)高层次人才中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的:1.《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二)高层次人才或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的:1.《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第八条人才公寓的承租人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附件: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