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资质,民办承接主体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实践操作所需的相应场所和设备,具备2名以上专业师资开展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师资须持有省人社厅颁发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省教育厅颁发的对应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职称证书),5.培训机构未曾违规开展职业培训,未曾提供虚假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3.理论培训班场地设在德兴市,十、资格申请1.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培训机构申请购买培训成果的申请报告,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办学资质及年检相关资料,③培训机构场地、教室、设备证明材料,④培训机构师资证明材料,⑤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等,⑥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