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种子基金的投资运作采取以下模式:(一)主要运作模式为直接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及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投资赣州科技企业,且直接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种子基金的60%,(四)审议种子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五)对种子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损失核销等事项进行管理;(六)监督种子基金的管理运行;(七)对种子基金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市科技局对种子基金投资项目采取台账制,第四章项目申报、遴选和决策第十五条种子基金项目申报:种子基金项目可由市科技局集中推荐,第十六条种子基金项目投资流程:(一)项目筛选,并由专家评审会根据市科技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制度对通过筛选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经专家评审后由基金公司将项目上报种子基金立项委进行审议,具体评审流程及要求按照市科技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种子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报市科技局进行核销:(一)种子基金股权依法转让出现的投资损失,(四)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已超过投资期限无法退出出现的损失,第八章基金收益分配和考核第三十一条种子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全部到位一年内且已实际开展投资后,免除基金公司相关的投资损失责任:(一)在种子基金运作过程中,(三)种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