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23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情况作为结转类项目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负责管理项目中期评估的组织实施,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做好中期评估的协调和实施,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向需开展中期评估的项目牵头单位发布评估通知,按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科技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及提供相关材料,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由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结合实际向项目牵头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收到项目牵头单位材料后,根据中期评估专家提出评议意见,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根据专家中期评估意见,结转项目专家中期评估意见为中、差的,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提出中期评估结论后,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将专家意见及结论上传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