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全省各园区进行试点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园区条件(一)园区重点引进企业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广东省内或各市重点支持领域,(二)园区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80家,(三)园区能配备至少2名专职人员参与试点园区建设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四)园区能提供公共场地如接待窗口、会议室等用于面向企业提供线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二、试点目标(一)通过建设保护园区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二)总结试点园区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的经验,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成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组织,配备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人员,(二)建设商业秘密保护专用公共服务场地,(三)制定内部组织工作机制、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五)参加工作小组组织的咨询、答疑、指导活动,(八)接受工作小组组织的现场评估与考察,辅导试点园区开展建设工作,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园区扫描以下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