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对2021年度市直范围内取得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及各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此次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第四条第十五款、第十七款执行,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五款:“对当年代理我市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0件、300件的市域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无偿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企业、专利中介代理机构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师,给予企业1万元/人资助,”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七款:“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二、资助、奖励与补助对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二十一款:“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此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对象为市直范围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需提供2021年培训情况证明,各申报单位及各申请人请将纸件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王腾,附件:1.2021年咸宁市专利授权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2.2021年咸宁市代理机构维权及代理师、代理工作补助申报表附件1:2021年咸宁市专利授权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2:2021年咸宁市代理机构维权及代理师、代理工作补助申报表.docx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2年5月11日附件12021年咸宁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申请人名称(盖章)申请人类型□企业£大专院校□个人□科研院所县市区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邮编收款单位(个人)户名开户行名称帐号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告日123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注: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官方费用缴费凭证)作为附件与此表格一并提交附件22021年咸宁市代理机构维权及代理师、代理工作补助申报表申请人名称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邮编收款单位户名开户行名称帐号专利申请代理量(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引入代理师人数人知识产权维权件数涉内:涉外:申报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注:请将知识产权维权证明材料,代理师资质证明、代理师社保明细、代理师与机构签订合同与申请表一并提交2021年咸宁市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资金补助明细表序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