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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4-12-17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具体通知如下:一、设立条件(一)申请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2.具有专门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3.有三名以上具备技术合同登记和统计工作能力的专职人员,建有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建立相互监督的AB角工作制度;6.工作经费有保障,(二)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专业培训考核,具备上岗能力,4.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应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三、主要职责1.负责办理服务范围内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目标,2.负责服务范围内技术市场统计分析工作,3.负责服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技术合同签订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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