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24年我市对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继续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吨,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2024年我市符合补贴标准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为6275.115吨,待补助资金188.253万元,现将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在公示期限内,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23653(市农业农村局植土站)海宁市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明细表.doc海宁市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2024年12月16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