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12月31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函、申诉证明材料等),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2.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3.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4.我局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附件:广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18日广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