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人社通〔2024〕220号)等精神,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合格,拟认定曾永菊等48名同志为就业困难人员,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监督举报电话:7252071(法规与资金基金监督股)7373280(就业服务中心)附件:金沙县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名单(2024年第二批).xlsx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