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3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1号)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二、申报时限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限为1月1日至1月31日(青岛市统发备案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限另行通知),三、申报口径(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构成按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现有政策执行,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四、申报渠道山东省(不含青岛)用人单位线上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青岛市用人单位线上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线下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等税务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的前提,2025年1月31日后,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12月13日来源:山东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