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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12-18
新余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2〕5号)要求,按照《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赣工信石化字〔2023〕52号)《关于简化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51号)规定的工作程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调整后,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用地面积为414.07公顷,片区一东至纵四路往东714米、南至卢肇路、西至泉州大道、北至沪昆高速公路往南150米,片区二东至纵十五路、南至沪昆高速公路往北240米、西至纵十四路、北至横三路往南240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以及我省制定的《江西省石化化工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不断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附件: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12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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