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提请管委会审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的,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及具体规定,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并说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四、审查时限报送管委会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公平竞争审查时限另有规定的,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三)报送示范区管委会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退回报送单位或者要求补正材料,(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