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许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许昌市税务部门转请的456个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项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9月2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联系电话:市科技局企业科0374-2965017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374-2913690附件:许昌市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转请项目鉴定结果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