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管理,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科邮政编码:725000电话:0915-3201766电子邮件:379560507@qq.com附件:安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安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陕农发〔2023〕82号),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一、固定资产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生产设施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常用涉农资产折旧年限:生产用房30-40年,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公益支出中列支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等,(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区分修理费用和改扩建支出,并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