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市外大型建筑企业,二是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给予奖励,对年产值高、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大和获得“鲁班奖”“中州杯”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应用及部品构件生产基地的发展,六是优化建筑企业经营环境,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和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五、主要对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企业,相关阅读: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