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服务,第七条现有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县(市、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载体应发挥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枢纽作用,鼓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市场化科技中介服务主体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第四章扶持与促进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安康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第十六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服务纳入本地区及本单位的科技服务工作中,第十七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及社会团体建立专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第十八条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加入秦创原安康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和安康市技术经理人协会,第十九条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企业的需求,鼓励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参加秦创原安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系列路演活动,5分有无相关管理制度、章程和服务规范,5分工作成效(50分)组织开展校企对接、项目路演、科技招商活动数量和年度完成任务情况,促成校企、校地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数量,为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人才提供科技服务数量,10分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