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16-2281200电子邮件:605127858@qq.com绵阳市游仙区文艺扶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第三条设立游仙区文艺扶持专项资金,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文艺扶持对象包括: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艺活动项目和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符合国家、省、市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对已获得国家、省、市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优秀文艺作品,第八条对区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开展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活动项目,第三章扶持申报、评审和资金管理第十条成立“游仙区文艺扶持评审委员会”,区文联负责文艺扶持征集通知发布、评审活动组织、扶持资金发放等工作,第十一条优秀文艺作品申报主体为拥有著作权的作者和创作团体,优秀文艺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经游仙区民政部门登记并年检合格的文艺家协会及其他社会文艺组织,申报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一次性扶持的会员,第十二条优秀文艺作品扶持每两年申报、评审,优秀文艺活动项目扶持每年申报、评审,对新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的正式会员给予一次性扶持,文艺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