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发〔2024〕9号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旺苍片区配套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停止执行2021年5月30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旺苍片区配套政策》(旺府发〔2021〕6号),已执行该政策的企业至期满后自行终止,特此通知,附件:《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旺苍片区配套政策〉的通知》(旺府发〔2021〕6号)旺苍县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