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的组织管理,肇庆市科技局决定对到期指导类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依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三、验收要求(一)本次验收采取审核出库和评审出库的方式,其中:审核出库项目应达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二)项目牵头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要求,按方案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由项目牵头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最终验收结果(参照附件2)报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五)项目验收资料及评审方案、公示、内部决策等相关资料,四、系统具体流程(一)审核出库:项目负责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项目牵头单位出具审核通过意见书→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退回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录入单位审核通过意见书→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研究并下达出库通知,(二)评审出库:申报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通过→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退回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录入验收意见→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研究并下达出库通知,五、其他事项(一)请已向市科技局提交纸质验收资料的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取回资料,附件1:出库评审方案附件2:xxxx单位关于报送项目出库结果的函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1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