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2〕21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市2022年开发7个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其中,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而其余6名员工已圆满完成了为期两年的服务期,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这6名非因个人意愿而解除劳动合同且服务期满的员工,将按照每满1年工作时间发放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补偿,现将邱家婷等6人申请两年经济补偿金的详细情况(具体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共计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向廉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59-6622972,附件:廉江市2022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经济补偿金明细表.xlsx廉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