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引进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奖补政策补充意见明确如下,正常生产经营并在无锡市区连续依法纳税和缴纳个人社保,未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问题,(二)项目在投资额计算期间实际到账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具体包括对应本项目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购置和建设成本、设施设备及技术投资额、项目配套费用(包含项目可研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支出),对投资建成的房屋建筑物未用于对应本项目生产经营的不计入项目投资额,(三)设施设备及技术投资额不低于计算期内项目实际到账投资的50%,设施设备及技术投资额具体包括对应本项目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购置和建设成本、设施建设投资成本及相关费用、设施设备采购成本及相关费用及科研技术开发成本(包含开发设备原料采购、专利技术购买及委外研发费用、人工成本),三、关于农业重大产业引进项目申报范围(一)项目已列入全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除梁溪区、新吴区、经开区外,主要包括种业科技创新(种质资源库、良繁基地、种子种苗集中育供中心建设)、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农业产业生产技术集成创新项目及其他农业科研类项目等,6.产业融合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休闲农业等项目,2.此前印发的政策规定若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