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和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完成生态文旅区境内里运河、老里运河管理范围调整核定工作,一、划界范围生态文旅区境内里运河、老里运河,二、划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划定标准一般为:里运河按照有堤段背水坡堤脚外10-30米,无堤段河口外10米划定管理范围线,老里运河按照有堤段背水坡堤脚外10米划定管理范围线,对照上述标准和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划界,三、相关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依法规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