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罗阳镇等8个乡镇686名低收入农户实施的“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662个,移出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24个),现将2024年度第四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262.305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帮扶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根据《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4〕151号)规定,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附件:1.2024年度第四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2.2024年度第四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名单.doc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1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