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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湾区人民政府 | 2024-12-10
现就有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其中,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四、劳务派遣单位其他注意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现就有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其中,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四、劳务派遣单位其他注意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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